国有企业职工能否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现实生活中,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个人独资企业就是其中的一种,该类企业需要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进行设立,并且投资主体需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国有企业职工是否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呢?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有企业职工能否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国有企业职工属于企业身份,并非公务员,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二、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包括投资人决定解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等。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有企业职工不属于公务员范畴,因此国有企业职工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又因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所以对于独资企业的债务,需要该职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