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三法是否被废除

清朝三法指的是:圈地、投充、逃人法。这三法是顺治帝颁布的,废除的人是康熙帝。

定都北京后,清廷于1644年颁布了圈地令,下令圈占近京各州县的耕地,分给八旗兵丁,以解决八旗官兵的生计,且于1645年、1647年两次扩大圈地范围。

有一些人为生活所迫,只得投靠旗人,充当农奴。与此同时,满族贵族也大肆逼民投充为奴,这些投靠旗人的人被称作“投充人”,当时约有四五万人之多。

后来,“投充”的人常常逃亡,还有清初俘虏的汉人包衣也难以忍受非人的待遇,不断地大批逃走,清朝又颁布了“逃人法”,即行重治窝主的连坐法,“窝逃者置之重刑”。

扩展资料:

逃人和投充实际上是两个相连续的问题,两者都是从清朝入关后全仗大量土地之后引起的劳动力争夺的问题。

圈地是满洲贵族建立其初级封建制庄园的一种土地掠夺过程,而投充、逃人事件又是这种生产关系与内地的发达封建制生产关系间冲突的表现。

只有清朝势力本身完成其中央集权专制主义体制和觉察到圈地、投充、逃人诸事对于一个发达的封建制国家十分不利的时候,也正是他们自身的一切适应了内地社会生产秩序的时候。

最终圈地、投充、逃人三事都先后停止,表明满族社会封建化进程,已经完结。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清初六大弊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