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出家当和尚,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要明确出家的目的,这是首要条件,否则出什么家?

出家是为了担当一切众生的痛苦,给他们快乐,这是目的。不是为了自享清福。

要有正见。

慎重!

手续是次要。

出家岂是容易事。

必得发向道救生之真心乃可。此前又必得发真正出离心,深信业果,珍惜暇满之身,深知身命动摇犹如水中泡,远离贪爱,并非把出家当作避难所。如此,出家殊胜无比。

否则,种地狱因而已。慎之慎之。

不必说八万六千烦恼,只淫欲能戒否?倘若不能,下地狱速矣。

总之,出家是胜事,但一定量力而行,切勿自作罪过。珍重珍重 。

现在出家为僧需要什么条件?

第三章 收徒传戒与僧团管理

第九条 要求出家的人,须本人自愿,六 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佛教 ,爱国守法,有一定文化基础,父母许可,家庭同 意。寺院对要求出家的人,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 符合出家条件的,方可接受留寺,指定依止师,授 予三皈五戒,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再正式剃 度,并按规定的办法和手续发给度牒。

第十条 皈依三宝,须本人自愿,爱国守法 ,品行端正,有一定信仰基础,经佛教徒介绍,皈 依师方可接受。

接受皈依弟子,应郑重如法进行。皈依人须填 表登记个人姓名、简历及介绍人等,交寺院保存。

第十一条 寺院僧团健全,道风严肃,管理 正常,法务、生活设施完备,方有条件传授三坛大 戒。能够举办传戒法会的寺院名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下同)佛教协会严格按照条件,根据实际 需要,申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确定;未经批准的 寺院不得擅自举办。

具备传戒资格的寺院传授三坛大戒,须事先由 省佛教协会商得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报中 国佛教协会审批。

全国每年传授三坛大戒的寺院掌握在五处左右 ;每处每次受戒人数一般掌握在二百人左右;戒期 不少于四周,以利组织新戒学习戒相律仪。

第十二条 受戒者必须年满二十岁,符合本 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持有身份证、度牒和当地 主管部门及所在寺院的证明信件,经传戒寺院所在 省佛教协会甄别鉴定,方可允许进堂受戒。年龄超 过六十周岁,除增戒、补戒者外,一般不予授戒。

第十三条 传授三坛大戒,对象以本省受戒 人为主;外省受戒人必须由所在省佛教协会征得传 戒省佛教协会同意,开具证明,介绍前往受戒。

第十四条 传授三坛大戒期间,必须分别讲 授戒本。传授比丘尼戒,有条件的实行二部僧授戒 制度。废止烫香疤的做法。

第十五条 戒牒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编 号,通过省佛教协会颁发。违犯国法教规者,舍戒 还俗者,由所在佛教协会或寺院收回戒牒,上交省 佛教协会注销。

第十六条 授戒师、剃度师、皈依师必须是 爱国爱教、戒行清净、通晓教理律仪、戒腊十夏以 上的僧人;其资格由省佛教协会按照条件审核认定 ,并发给证书。未经认定资格者,不得传戒、收徒 和接受皈依弟子。

第十七条 寺院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常住 僧人名额,报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在规定名额内, 凡接受常住僧人,已出家的,必须验明戒牒、度牒 或所在地区佛教协会(无佛协组织的可由原寺院) 证明;新出家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寺 院对要求常住的僧人,须考核一年合格后,报请政 府主管部门办理户口转入等手续。

第十八条 常住僧人如还俗离寺,寺院应收 回戒牒、度牒,将户口转回原地。违犯重戒、不遵 寺规、教育不改者,经寺务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迁 单。对利用僧人身份招摇撞骗、为非作歹、败坏佛 门、影响极坏者,经寺务会议决定,报上级佛教协 会批准,开除僧籍,收缴其戒牒、度牒,并将户口 转回原地。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常住僧人须定居两年以上,方可 外出参学,并须经寺院同意开具证明,注明参学地 点和往来期限。滥开证明酿成严重后果者,须追究 责任。接待寺院应验明有关证明,方准挂单,并按 公民迁徙流动的规定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

凡挂单僧人须遵守寺规,随众修持、劳作。如 有违犯,劝说不听的,应随时起单

以下信息仅供参考,毕竟学佛事大。

一、怎样出家:

1、要求年满十八岁,父母同意,信仰真诚,相貌端正。

2、出家地点在自己所在省市即可,或外省市寺庙也行。

3、到寺庙找丈方或当家、知客出家,或找其他师父咨询。

二、中国佛学院招生条件:

1、招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有一至二年的出家生活经历。

2、信仰虔诚,品学兼优,志愿从事佛教事业的青年僧人。

3、无婚姻或恋爱关系。年龄在十九至二十五周岁之间。

4、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神经病(含奥抗阳性)史及其它传染病或残疾。

5、由本人所在地的寺院组织或佛协组织,向所在省的宗教部门推荐报名。

中国佛学院招生简章

一、招生条件:

招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有一定时间的出家生活经历,信仰虔诚,品学兼优,志愿从事佛教事业的青年僧人。

无婚姻或恋爱关系。年龄在十九至二十五周岁之间。

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神经病(含奥抗阳性)史及其它传染病或残疾。

二、招考办法:

由本人所在地的寺院组织或佛协组织,向所在省的宗教部门推荐报名。

报考者需把学历证明及体检表(一定要有奥抗检查),脱帽僧装一寸近照四张,随同报名单函寄本院。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发给准考证。寄来:(1)报考登记表、(2)体检表、(3)推荐介绍信、(4)相片四张。

三、招生名额:

大学本科四年制。每两年招生一次,招生名额四十名左右。

四、考试与录取:

考试科目:佛学、语文、政治、史地、英语、课诵。

录取考生: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生活待遇:

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待遇:学院规定每月发给每人生活费;发给一定数量的僧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寒暑假回原地,凭学生证可享受半价优待票。

六、培养目标:

佛学院以培养较高造诣的佛教学术研究人才、佛学教学人才、寺庙管理人才和国际佛学交流人才为目标。

七、毕业去向:

毕业后学院不包分配,故原则上仍回原推荐单位安排工作。

根据全国佛教事业的需要,本人自愿,可由中国佛学院与原推荐单位协商,同意后调配安排工作。

毕业后的待遇,按照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待遇,由用人的寺庙或单位负责解决。

毕业生可报考本院研究生班。

中国佛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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