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并案处罚依据是什么?

一、 行政处罚 并案处罚依据是什么 行政处罚中有“合并执行”或“合并处罚”的概念,两者的概念来源于刑事法典理论的“ 数罪并罚 ”。 在行政执法中,经常会遇到在一个案子中行政相对人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情况。多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若是简单的择一重罚,而不合并处罚,可能会出现对违法行为漏罚的情形,则会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违《 行政处罚法 》中的“过罚相当”原则。 合并处罚的概念合并处罚的适用应符合3个条件。 (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 (2)必须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 (3)必须是同一个法律关系。 《行政处罚法》并无相应的合并处罚的具体规定,但是合并处罚的概念在一些具体的行政法律、 法规 及相关规定中都有所涉及,例如: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在同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通过对以上相关条款内容的理解,我们可以将行政处罚中的合并处罚定义为:一个行政相对人(组织或个人)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两种以上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管辖权 的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适用制度。 二、 合并执行的适用条件 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合并处罚必须是针对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就不存在着合并处罚的问题。 2、必须存在两种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则谈不上合并处罚。 3、必须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比如行政相对人既有违反《 食品安全法 》、《 产品质量法 》的行为,又有违反《 刑法 》的行为,那么,质监部门不能对违反行政相对人《刑法》的行为合并处罚。 4、必须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比如A企业同时存在无证生产、假冒厂名以及无 营业执照 的违法行为,那么质监部门只能仅对无证生产和假冒厂名合并处罚,而不能对无照经营行为也合并处罚,应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现在日常生活中商业形式较几年前有了很大的变化,有些不法商家为了多赚一些钱,不惜铤而走险触犯法律。行政处罚作为一个常用的维护社会生产秩序的存在,更多的是震慑不良商家,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合法经营、良心商品、童叟无欺才是一个公司一个品牌可以延续发展的主要动力,良好的商业环境需要大家***同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