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可以跨区执法吗

一、派出所可以跨区执法吗

1、在特殊情况下派出所可以通过合理的手续跨区域执法。如果履行协作手续,可以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如果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

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将前述法律手续传真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有关信息系统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

请求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应当提供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请求协助开展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搜查证、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请求协助开展勘验、检查、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立案决定书。

第三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一个部门归口接收协作请求,并进行审核。对符合本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协作请求,应当及时交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的,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或者设置其他条件。

二、执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执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执行权独立行使与分工制约原则;执行权的独立行使,在此基础上,在执行权的内部结构中,建立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工制约机制;

2、基本人权保障原则;被执行人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基本人权不因普通债权的执行而受侵犯和剥夺;

3、执行及时原则;债权人申请执行的债权应当由执行机关及时而不迟延的实现,在实现过程中效率与公平原则发生冲突时以效率为先;

4、依法定程序执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