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攻击他人网站

首先,非法攻击他人网站属于黑客行为关于黑客行为的法律评价,我国法律早就有明文规定。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1998年《中华人民***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也规定,用户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和国刑法》还把两种黑客行为规定为犯罪,它们分别是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法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上述法律法规充分说明,我国法律对黑客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因此不能因为其目的存在某些正义性就认为其行为是合法的。 有人认为由于中国黑客的行为结果发生在国外,故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这是对我国法律适用的一种误解。我国法律的适用采取的是属地管辖为主,兼采其他原则的管辖权体制。所谓属地管辖,是指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其他的管辖原则包括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等。所谓属人管辖,是指只要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其行为均受中国法律约束。保护管辖是指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对我国或我国公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可由我国法律管辖。普遍管辖是指对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和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的范围内拥有管辖权。我国法律具体适用上述哪种管辖原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运用。对黑客行为而言,不论黑客的国籍如何,也不论黑客行为或其结果发生在我国国内或国外,都可能受到我国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