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协议

法律顾问服务协议3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顾问服务协议1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的黄华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履行常年法律顾问应尽的义务,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二、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该内容):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一般性的经济合同谈判。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5.为甲方了解债务人及业务相对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提供服务。

 6.为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对其参股、控股公司进行法律监控提供服务。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三、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服务方式及保证:

 1.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办理法律事务,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律师随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有关服务情况,每年年终和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报告。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律师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保证不再给甲方诉讼、仲裁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但该诉讼、仲裁相对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与乙方已经签订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的,则应另行议定。

 四、甲方配合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

 2.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虚假或者不充分,虽经乙方律师应尽谨慎义务而仍未能避免出现的结论性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的事务时,甲方应无偿向乙方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律师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__万元,付款时间为:__付款方式为:__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服务不再收费。

 3、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需另行收费,但应给予相应优惠:

 1)为甲方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行为提供服务。

 2)重大项目的商事谈判、资产重组、产权界定,企业改制、转股权、项目融资等非诉讼业务。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六、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法院或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该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离开深圳市区赴外地的差旅费。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调查取证时支付的调查费。

 4.受甲方委托经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费用。

 七、乙方代理权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体法律事项,需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代理手续,涉及甲方实体权益的重大事项,乙方须取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后方可实施。

 八、双方保密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经营管理情况,相关资料(含电脑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务期间,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方案,专业论证方案以及提供的专有服务方式均为乙方商业秘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九、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乙方: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服务协议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双方订立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如下:

 一、特别条款

 1.1经办律师

 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经办律师。

 1.2法律服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定上述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提供日常性法律咨询服务;

 (2)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或法律文书;

 (3)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4)根据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策划、谈判、起草法律文书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或专项法律事务;

 (5)根据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有关经济、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调解、和解、仲裁或执行活动;

 (6)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7)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1.3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及费用

 (1)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时间为 壹 年,自 20 年 11 月 11日起至20 年11月10日止,根据《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费用为每年度 元整。协议期满,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继续聘用的,应重新签订协议。

 (2)甲方需委托乙方提供专项服务或参加诉讼、调解、和解、仲裁或执行等

 (3)、(6)项免收律师费,第(4)、(5)、(7)项若需另外收费时,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予以适当优惠。

 1.4其他费用

 经办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受甲方委托外出,所发生的外地或境外差旅费并不包括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

 二、一般条款

 2.1乙方的义务

 乙方经办律师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承担以下的义务:

 (1) 乙方经办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乙方经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 乙方和经办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2.2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在经办律师的统一安排下,另行指派乙方的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传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2.3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甲方应和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有关的情况;

 (2)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3)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2.4甲方财物的保管

 (1)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正本资料、文件及其他物品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当在完成律师服务后,将甲方财物移交给甲方。

 (2) 如果甲方未接受乙方移交的甲方财物,乙方有权视需要代为保管或将甲方财物移送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如由乙方代为保管甲方财物,则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5保密

 (1) 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及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甲方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秘密。

 (2) 以下内容不可视为甲方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根据甲方授权披露的内容

 2.6协议的完整性

 本协议作为双方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2.7协议的可分性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2.8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甲方理解并承诺,如果甲方希望获得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以外的法律服务,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2.9通知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传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乙方和甲方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2.10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11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顾问服务协议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合同,并承诺***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律师

 乙方根据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场所

 1.乙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合同所列之乙方的住所地,即乙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甲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乙方到本合同所列之甲方住所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甲方应另行承担本次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

 3.当甲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甲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乙方到该现场为甲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乙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甲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 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合同所列甲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甲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商标、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1.乙方向甲方就上述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2.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但该书面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限于要点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3.乙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个案而言,应甲方之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分析评判、提供建议意见、在该法律事务的签约和履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律文书审查的义务,但不承担陪同考查、谈判磋商的义务。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服务内容不包括乙方为甲方事务向第三方进行考查核实、调查取证之服务事项。

 第四条 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天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年的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元人民币。该费用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现金支付或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事项

 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甲方应与乙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合同,乙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乙方应按______折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乙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______折优惠。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