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T14法学院分类介绍
法学一直都是留学的热门专业选择,美国也是有很多大学开设法学院,但很多学生不知道怎么选择。下面我介绍一下美国T14法学院分类,可以根据分类进行选择。
美国T14法学院分类介绍一、概述:T14分五档
US News的排名虽然权威,但主要是针对JD的,LLM项目的录取标准、录取人数、就业情况,均不纳入US News的考核当中。因此,LLM择校过程中,US News排名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但绝不是全部。下面笔者先抛结论,再详细分析。据笔者多年观察,美国LLM回国就业,在国内法律圈的认可度,可以分为五等,由下至上分别是:
Tier 5: Lower T14 (Northwestern > Cornell ≈ UVA > Georgetown)
Tier 4: 中流砥柱 (Duke ≈ Berkeley > UMich)
Tier 3: 顶尖法学院的门槛 (NYU≈UPenn)
Tier 2: 超一流名校 (Chicago > Columbia)
Tier 1: 皇冠上的明珠 (Yale > Harvard ≈ Stanford)
不同Tier之间的差距很大,如果拿到的Offer里有不同Tier的学校,建议毫不犹豫在最高的Tier里选。括号里的“>”指的是同一个Tier的学校里A校优于B校,但还没到好一个档次的差别,如果弃A校而选B校,比如Northwestern虽然优于Cornell,但若因为美丽的校园弃Northwestern选Cornell,又比如Chicago优于Columbia,但若因为喜欢纽约而弃Chicago选Columbia,虽然有一点可惜,但也正常,可以理解。“≈”指的是两校各有利弊,总体上难分伯仲,很难抉择,要根据每个学生的情况,case by case来分析。
二、Lower T14 (Northwestern > Cornell ≈ UVA > Georgetown)
在法律圈有“Lower T14”的说法,指的是Northwestern, Cornell与Georgetown三校。这个说法针对JD完全没问题,但笔者认为针对如今LLM的情况已经过时。不论在录取难度还是就业认可度方面,UVA LLM都应该归入Lower T14一档,大致与Cornell差不多。
事实上,UVA一直是一所争议性非常大的学校,力挺者(主要是UVA校友)认为UVA比NYU还好,因为排名高(排名确实不错,过去十年间在7-10之间波动,最新的是第8),班级小(事实上近些年一直在扩招,已经不小了)、格局高(随着近几年大幅降低录取标准,格局似乎也不高了)、体验佳(UVA就读体验绝对是一流的,比如校园、教授、行政人员服务等方面;可是,T14哪一所学校的毕业生会说自己的母校就读体验不好呢?);唱衰者则认为UVA在中国没人听过,还不如UCLA。
这两派都比较偏激。首先,UVA毕竟是T14,一定会优于14后,T14之鸿沟不可逾越。然而,UVA在中国知名度低是事实,即使是在法律圈内部,UVA的校友在顶尖律所的也较少,成为大Par者就更少了;而且怠于宣传,不去高校和律所开宣讲会,所以知名度一直起不来,声名不彰也是无可奈何之事。据笔者的观察,其LLM毕业生就业情况,不必说不如Duke和Berkeley这些中流砥柱了,在Lower T14里不如Northwestern也是事实。笔者在本文提出将UVA归入Lower T14的目的不是为了贬低UVA,而是希望帮助在法律圈经验有限的学生们客观地看待该校,不要被其高排名所误导。
至于Northwestern, Cornell与Georgetown三校,传统上就属于Lower T14,分析讨论各自利弊的文章有不少。
笔者在本文中就不赘述此三校各自的特点了,简单粗暴下结论:就业上Northwestern优于Cornell,一方面是因为Northwestern录取难度和reputation都略胜Cornell一筹,一方面是因为Northwestern的学生以已经有若干年工作经验者为主(甚至有即将升Par的资深律师),就读Northwestern有助于获取经验、经营人脉。Cornell在录取难度和reputation上优于Georgetown应该争议不大。值得一提的是,有人说Cornell在村里,地理位置不佳。如果是回国就业,这一点完全不用担心,LLM不像JD,回国就业与地理位置无关,这一点在上篇提过,这里再强调一次。而且,即使是JD,T14的就业也不受地理位置影响,只有14后的JD就业才和地理位置关系紧密。
三、中流砥柱 (Duke ≈ Berkeley > UMich)
在2023版的US News排名中,Berkeley,UMich和Duke分别位列第9、第10和第11的位置。Duke和Berkeley难分伯仲,有趣的是,两者各方面的特点几乎截然相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Duke:私立大学;位于北卡罗来纳州的小镇(且不靠近任何大城市,州内最大城市Charlotte人口也不到90万);生活成本低廉;LLM人数较少(不超过100,中国学生大约10人);LLM可转JD。
Berkeley:公立大学;位于北加州大城市(Berkeley本身虽不是大城市,但地处湾区,靠近旧金山/硅谷,属于San Francisco Metropolitan Area);生活成本昂贵;LLM项目较大(Traditional Track大约200人,中国学生大约30-40);LLM不可转JD。
因此,Duke和Berkeley之间如何选择,完全取决于个人偏好。但值得注意的是,Berkeley推出的Executive Track(即两个暑假读完一个LLM学位),录取难度远低于正常一年制的Traditional Track,毕业证书又是一样的,有鱼目混珠之嫌。许多Traditional Track的校友感到非常气愤,认为拉低了母校LLM毕业证书的含金量,但也无可奈何。
四、顶尖法学院的门槛 (NYU≈UPenn)
在法律圈有“T6”的说法,就是说排名前6的学校比6以后的学校(以NYU为界)高一个档次。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对JD适用,对LLM不适用。根据笔者的观察, NYU和UPenn的LLM难分高下,两者各有特色:
NYU:地处宇宙第一大城、世界首都——纽约;生活成本昂贵;项目极大(各个方向包括Tax的LLM一起400多人,中国学生40-50左右);招生上,对国内毕业院校不挑,能听到许多本科不佳但一路奋斗到NYU的励志故事;LLM不可转JD。
UPenn:地处费城(也算是大城市,但和纽约比就显得没落了;历史文化底蕴厚重、艺术氛围浓);生活成本较低(和纽约比算是低的,和康奈尔这种“村”比还是要贵一些的);项目较小(大约100多人,中国学生约20-30人);精英氛围浓厚,大多数都是北大、清华、人大三校的毕业生,这三校外的也都是响当当的名校毕业;LLM可转JD。
五、超一流名校 (Chicago>Columbia)
能拿到这两个学校Offer,应该大都是顶尖律所工作多年的律师,或者极出色的小本/研究生,想必不需要笔者指点太多。
唯一需要提醒的是,Chicago的录取难度和格局高于Columbia,和Harvard/Stanford不相上下。Columbia的Offer是可以用硬实力砸出来的,只要学校、GPA、托福、工作经验足够牛,就可以录取Columbia。而Chicago不是,再光鲜亮丽的履历也可能不入Chicago法眼。打个比方,就算是北大法学院第一名毕业、托福115+、Skadden工作5年(纯属虚构,不是真的有这么一个人),也完全有可能被Chicago拒绝,但一定会被Columbia录取。这就是两校的区别。Chicago喜欢的是有特点、有思想、有情怀、有意思的人(至少申请文书中要呈现出是这样的人),这就是许多十分优秀的学生被Columbia录取而被Chicago拒绝的原因。所以,同时录取Chicago和Columbia时,如果弃Chicago而选Columbia,可以理解(比如因为向往纽约),但真的非常非常可惜,一定要三思!
六、皇冠上的明珠 (Yale > Harvard ≈ Stanford)
首先,Yale LLM和其他所有学校都不一样,是纯学术导向的,绝大部分的Yale LLM,都是已经取得博士学位(甚至已经在大学教书了)、正在其他学校攻读博士学位、以及毕业后想留在Yale或去其他学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相信拿到Yale LLM Offer的也都是下定决心做学术的,因此没有必要去和Harvard, Stanford比较。
但也有极个别Yale LLM是想做实务的。Yale LLM也完全可以用来做实务,比如可以自由选课以满足考New York Bar的要求。事实上,笔者所知道的Yale LLM毕业出来去律所工作的,也都找到了最顶尖的律所(Vault 10美所);而Harvard LLM,笔者所知很多最后只去了红圈所,而非Vault 10/Magic Circle这类顶尖外所,甚至还有被某高格局红圈所拒的先例。因而,即使从就业的角度,Yale也是优于Harvard和Stanford的。
至于Harvard和Stanford,难分高下,各有特色:
Harvard:东海岸(波士顿气候寒冷,但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项目较大(接近200人,中国学生10-20人左右);都是General项目,不分方向,选课灵活;可实务,可学术
Stanford:西海岸(硅谷气候温暖,阳光明媚,但和波士顿比,历史文化底蕴较弱);项目较小(四个方向每个15-20人,一***60-80人,中国学生个位数);没有General项目,只有公司法、环境法、科技法和国际经济法四个方向的Specialized LLM;只可实务,不可学术,走学术路线的有另外一个叫Stanford Program in 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 (SPILS)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