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情还是无情?

仅供参考

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所以法律,不仅仅是白纸黑字的条文,还包含一种正义、自由、秩序的精神。而情是指情感和情理。 “有”是存在,具有的意思。法律有情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是指法律对于全体成员而言是有情的,它饱含着人的情感和情理。

相对的,对方所要论证的“无”,则是根本否认了这种可能性。对方只有说明法律一点点情理或情感都没有才能完成他的论证。可是,您要知道一点点情理都没有的法是不存在的呀。

接下来我方将从立法,执法两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从制定上来讲,法律有情。

法律的本源是人类的本性。它来源于人类在长期***同生活中形成的准则。

法的内容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所以说法律的制定蕴含了情理。

同时法律也合乎人情,即法律有情感,法律虽不是情感的发出者,却饱含情感的因素,是情感的载体。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都深刻的体现了法律有情这一宗旨。

第二、从执行上来说,法律有情。

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犯罪,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因此法律在执行中充分体现了情的因素,它对罪犯进行惩罚,符合公平原则,合乎情理;它查明事实,据情裁量,是对违法者的有情,合乎情感。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他们重新做人。

但是法律有情不是滥情,不是徇私情,它作为一条准绳,是一种社会意识,它的情是公正的理智的情

法律有情,是指它使正义得以声张,她对对犯法者有情,闪烁着人文关怀的光芒。法律不是高高在上的国家机器,它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举起这杆天平,你会感受到法律蕴涵着深深的情感。

作为一位公民,我享受着法律温情的呵护;作为一个执法者,我深谙法律情意的真谛。今天,我很荣幸为有情的法律正名

对方辩友告诉我们,“法不容情”。其实,这是说在执法过程中,法律所不容的是私情和物欲,是阴暗角落的腐败与关系。而我们所说的情,恰恰是阳光下的真情厚意,是法律无处不在的人性光芒。如果对方辩友能够将“情”字放在阳光下,放在正常的范畴去理解,我想我们就不会矛盾了。

今天对方一直强调,“法律无情人有情”。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对方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有情的人能创造出无情的法。其实在现代法制理念中,恰恰要做到“人有情法亦有情”。我们要求执法者怀着对广大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因为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公平和正义的情感,才能使群众真正领会法律公平关怀的真谛,将法律深含的真情普撒人间

对方今天一再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这恰恰说明了法律是“正义与秩序的统一体”,其直接作用是确保社会的公正有序。社会众生,纷纭复杂,面对文化水平不等,贫富差距迥异的社会群体,法律以一种公平、正义、博爱的面孔昭示于人,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大众的平等权力,这是不是一种真情的流露?

其实,法律的最高境界不是无情,却是情与法的完美结合!从西周“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到现在“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法律无一不承载着立法者的情感和人性的温暖;从民诉的证明责任倒置,到刑诉的“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法律体现的恰恰是人文关怀和对人格尊严的维护

当对方看到几个死有余辜的极刑犯被绳之以法,而大叹法律无情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恰恰是法律对被害者的告慰之情;当对方因为又一批罪大恶极的不法之徒受到法律正义的审判,而大呼法律无情的时候,我们想到的恰恰是法律对更大多数人们的呵护之情。其实,法律一直在以母亲般的慈祥注视着善良的人们。当她以对人间公正的追求,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对人价值的肯定,对人潜能的挖掘,对人自由的保障,处处彰显深情厚意的时候,多么希望我们能够明白她的心意,理解她的真谛。唯有如此,违法者才能心甘情愿地伏法,被害者才能死心塌地地信法,我们的人民群众才能真正做到爱法、守法、用法!而这也是今天辩论的意义所在

法律有情,所以我们公安干警才能依法办事,心系群众;法律有情,所以我们伟大的党才能有法必依,依法治国;法律有情,所以我们所有的人在打造平安天津、创建和谐社会,建立法制国家的过程中,才能***唱一曲:一心情似海,感动天地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