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一事,律师是如何评价的?

律师认为这起案件中,女孩对于老人以及狗主人都构成了侵权行为。对于狗主人而言,是对其财产权的侵犯,而对于老人而言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侵犯。

因为女孩是在未经其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偷偷将狗牵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未经其主人授权,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更不能带走,否则就构成了侵占罪。

而对于老人而言,因为狗是小女孩牵过来的,小女孩牵这条狗过来的时候,并没有经过主人授权。所以狗的控制权已经是小女孩的了,并且是她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导致了狗乱跑绊倒了老人。

而狗又不能承担相关的责任,所以这是责任所以这些责任通通都转移到了小女孩的身上。而小女孩就应该承担起对老人生命健康权的侵犯的责任。

那为什么这起事故会被判定为意外事故呢?明明狗有主人,而且是有人将它带出来的。如果这起案子不是被判定为意外事故,那么就会被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这就是一起刑事案件了。

首先判定是否具有刑事责任的因素,是在于其主观上有没有恶意。小女孩牵出狗来的时候,她并没有恶意,她没有想要害死这个老人的心,她只是对狗缺乏束缚里。从其内心来看,她也并没有想到会有后这样一个后果,所以其并不构成刑事行为。

而对于其狗主人而言,因为他自己也并不知情,自己的狗已经被小女孩牵走。而且他跟小女孩一样没有想要害谁,也没有想到会有事故的发生,所以这起事故被判定为意外。

但是在划分责任主体的时候,因为狗是小女孩牵出来的,而且在遛狗的过程中,也是小女孩没有对狗束缚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所以小女孩是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民事主体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