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流程如下:

1、破产申请根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

5、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申请破产需要的资料如下: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人民法院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如下:

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

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

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综上所述,公司宣告破产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的,需要由法院宣告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