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辩是最高的幸福——读《尼各马可伦理学》

一、什么生活是幸福的生活?

在第一卷《善》中,亚里士多德就提出幸福是最高善,是灵魂最合德性的实现活动。那这种实现活动到底是什么?它与我们前面所说的德性是什么关系?我们又如何才能获得幸福?这或许是这一章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卷就说幸福不是品质,而是人的一种自身就值得欲求的、自足的实现活动。因其是最高善,是以自身为目的的,所以自身就值得欲求,因其无需以其他物为目的,所以是自足的生活。同样的,合德性的活动和娱乐活动也是以自身为目的的活动,那这两者跟幸福是什么关系呢?合德性的活动,是高尚的、好的行为是值得欲求的,似乎具有幸福的性质,但是它和幸福有什么关系呢?本卷最后会谈到这个问题。

而娱乐活动,虽然它是以自身为目的的,是自身值得欲求的,但是真正的值得欲求的消遣是节制的消遣,是好人的消遣;虽然消遣是以自身为目的,但是与幸福相比,它不是最高目的,看是为了自身的目的实际上真正的消遣是一种休息,为了实现活动的顺利进行的目的而休息的;那这种实现活动到底是什么呢?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说严肃的工作比消遣好,其原因是较好的能力和较好的人,其实现活动更为严肃,所以严肃的工作更为优越,更具有幸福的性质。他的这个结论应该是基于现实的观察或者是当时人们普遍的认可。事实上,整本书,很多内容都是基于一些当时人们普遍认可的前提,以及当时人们的经验。这或许正与整本书注重的实践、注重经验的风格相契合。

善是灵魂合德性的实现活动。幸福是最高善,是合乎最好的德性的实现活动。而前面我们分析的各种德性中,似乎理论智慧是最好的德性,而理论智慧中最好的德性是智慧,因此幸福是合智慧的生活。而文中是用“努斯”来表达的,不过这种努斯应该是既包括第一原理的直观理性,也包括知识的智慧,而不是在理论智慧那一卷所单指的直观理性。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合努斯的实现活动是思辨的生活。其理由为何?书中列举了几个理由,但这些理由似乎都不是来证明为何幸福的生活是思辨的生活,而是表明思辨的生活的几个特点。

其一,思辨是最高等的一种实现活动。努斯,也就是智慧,所在的灵魂的部分是我们身上最高等的部分,而思辨则是这部分灵魂和其德性***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是最高等的实现活动。但是这跟幸福又有什么关系呢?幸福合乎最好的德性的实现活动,而思辨的生活也是如此。因此从其对象上说,幸福是思辨的生活。

其二,思辨最为连续,比任何其他活动都更为持久。这是从时间上说的。但是幸福是否如此,似乎并没有说明。对思辨为什么最为连续也没有作说明,或许这是当时的一种***识吧。

其三,思辨是最令人愉悦,能带来最纯净的快乐。这种愉悦应该是一种思辨过程中所伴随的一种节制的快乐,而这种快乐仅仅为了自身而快乐,并不是为了其他目的,这或许是所谓的纯净之意吧。

其四,思辨最为自足。思辨的生活是以自身为目的的实现活动,从行动目的上看,它是自足的。同时,它并不像道德德性一样,需要很多条件的支撑,智慧的人只需要靠自己就可以进行思辨,这可以说它在所需的行动条件上是自足的。

其五,思辨是以自身为目的。因为,它只是对问题进行思辨活动,它并不产生什么东西。这一点似乎是对上一点的补充,从行动结果上看,它是自足的。

其六,幸福包含着最多的闲暇,这种闲暇可以让人进行思辨活动。我们忙碌是为了获得闲暇,但我们追求的不是闲暇,而是闲暇为思辨活动提供充足的时间。亚里士多德还认为政治学和战争都没有闲暇,前者是因为它是指向某种其他的活动而不是因自身而别欲求,不是自足的;后者也并不是由于自身之故而被追求的,因为没有人单单为了战争而发动战争。

因此,在思辨的生活中,我们可以获得自足、闲暇以及纯净的快乐,而这些东西是幸福所内含的,所以要想过幸福的生活,我们必须过思辨的生活,或者说,幸福的生活就是思辨的生活。

二、我们为什么要过幸福的生活?

这就有一个问题了,我们为什么要去过幸福的生活,为什么要去过合努斯的生活?是我们人的本性的要求呢,还是其他的?如果动力来自于我们自身的存在,那这部分存在是什么?亚里士多德认为虽然我们是这个世界的过客,但是我们应该去追求那些不朽的东西,过一种与我们身上最好的东西相适合的生活。最好的东西就是我们身上神性的东西,也就是努斯。因此,我们要过一种合努斯的生活,一种优越于合德性的生活。这又出现一个疑问,合努斯的生活(爱智慧的生活),与合德性的生活(明智的生活)有什么不同?

首先,从所依托的人的灵魂的部分来看,合努斯的生活是最好的,而合德性的是第二好的。因为努斯是理智智慧的一部分,是来自灵魂中具有逻各斯的部分中最好的部分——理论理性,而合德性的灵魂的部分是分有逻各斯的部分,是稍次于理论理性的实践理性的部分。从他们来自的灵魂的部分,就可以看出两者的地位之别。

同时,实践理性的德性,即实践智慧是以道德德性为起点的,以快乐或痛苦为其品质的表征的,其涉及到人的感情,其本性是属人的,是与人的质料相连的。这种属人的本性却受制于逻各斯,受制于人的理性,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不自足的,是被动的。而努斯本身就是逻各斯,不受制于任何东西,是与人的质料相分离的,是主动的,积极的。所以,从与人的关系上来看,就可以看出两者的性质之别,或者说驱动力之别。

再者,思辨的生活是自足的,其需要的外在条件并不多,而合德性的实现活动依赖许多外在的条件。既依赖实现活动的对象的性质,也依赖自身的实现活动的能力,还需要理解、选择、考虑的阶段。同时,我们知道,合德性的活动,即以道德德性为起点的实践智慧的实现活动,从这些德性的就可以看出其依赖这些不少外在的东西。从道德德性的属差,即适度就可以看出,它所依赖的是具体的事物具体的情境的适度,在其经历过的理解、选择、考虑、行动等阶段都是需要各种能力和条件的支持。同时实践智慧也是如此,需要好的考虑,好的理解,体谅,这些都需要各种条件的支撑。而思辨的生活并不需要多少的外在条件。但是又说一个人的思辨并不需要外在的条件,但人毕竟是与多个人生活在一起的,需要过人的生活,因此,也依赖外在的条件。那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这种思辨的生活只占我们生活的小部分吗?合德性的生活才是生活的中心或重心。所谓的思辨的生活,真的就不要任何的外在的支撑了吗?后来亚里士多德又说到,人的幸福还是需要外在的东西,需要中等的资产。这里的中等的资产应该来保障一个人最基本的需求,以及为自己的合德性的活动提供条件。看样子,他的幸福的生活似乎是对中产阶级来说的,是对小部分人来说的,并不是人人能够过幸福的生活,并不是人人能够享受思辨的人生。

最后,他还说到,思辨的生活,合努斯的生活,是以自身中神性的东西而过的生活。这种生活与神最为相似,最为接近,因此最能够荣耀和福祉。很多地方都有谈到神性,这种神性,并不是我们所想的一个具体的神,也不是拟人的神,而是理性神。因为除了说它是理性是思辨活动外,似乎很难找到一个具体的说明,也很难再往上进行推导。努斯就是这样,哲学家将它当作是支配一切的精神活动。但这种精神活动到底是什么?亚里士多德说是第一原理,是直观理性,也就是说没法说明的,没法用逻辑推演的,没法证明的,也就是做不证自明的东西。这些东西有人认为有点像中国佛教禅宗的直觉、“顿悟”。不过,确实,第一原理是很难说明的,其中的密码以人的力量也很难解释,甚至我们也无法解释。这种先天的存在,独立于人的存在,高于人的存在,便只能认为是神性了。

因此说,思辨的生活与合德性的生活相比,无论是基于其灵魂,还是其所依赖的条件,无论其在人性中是否是人性的还是神性的东西,都可以看出思辨的生活更高一层,更符合神性,更能享有复制。所以说,思辨的生活是最好的生活,最善的生活,最幸福的生活。既然幸福的生活是如此美好,如此令人追求,那我们如何追求呢,如何才能过上幸福的生活呢?

三、我们如何过上幸福的生活?

无论是明智的生活还是思辨的生活,无论是合德性的生活还是合努斯的生活,我们都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上,我们需要落实到行动上。我们需要努力的获得它、运用它。这也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的基本观点——伦理学不单纯是理论知识,它的根本目的是实践,使多数人变好。这种务实的做法,这种注重实践的做法,确实是亚里士多德的作风。那到底如何做呢?

有些人认为一个人好是因为天生的,有些人认为人是通过习惯,另一些人认为是通过学习。天生的东西,并不是我们能力所及的,但通过习惯可以慢慢地培养人的灵魂,使之有高尚的善。但有些人因感情,不听教导,难以养成习惯,那就只能采用强制的手段使之进行改变了。亚里士多德认为,强制手段包括法律、教育和训练。他认为人只有在法律的约束下才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因为很多人都不喜欢过节制的生活,需要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教育,在养成习惯后就不会痛苦了。而且,在青年长大后,还要不断的训练他,使其养成习惯。所以说,这种法律是完整的法律,是伴随人一生的法律,因为多数人只服从强制而不服从道理,接受惩罚而不在乎赞扬。他认为受过良好教育的公道的人们,应该管束哪些不服从者和没有受到良好教育的人,驱逐那些不可救药的人。因为公道的人能够听从逻各斯,其生活会朝向高尚,而其他的人则会朝向无节制的快乐,因此需要通过强制来约束他们,使其朝向高尚,听从逻各斯。

我们在对个别人进行教育是要用特殊的方法,因为每个人所需要的合适的方法并不同。但是我们也应当通晓教育个人的普遍的知识,因为这种方法对所有人都有用,才能帮助更多的人变好。这样,他就必须学习所有知识,而所有的知识之中最高的是政治学,政治学与法律相关的就是立法学。一个通晓立法学的人,才能通晓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法律的作用来使人朝向高尚。

那我们从什么地方获得这些立法学的知识呢?亚里士多德认为,当时声称教授政治学的智者,并不是真正的拥有立法学知识的人。因为他们虽然知晓某些政治讲演,但是他们缺乏政治的经验,他们只懂些政治理论,而对管理城邦的实践问题知之胜少。他们认为只要将好的法律汇编在一起,选取最好的就行,不需要理解,不需要判断。只有那些拥有政治经验的人才能懂得如何管理城邦。因为这些人能够在实践中根据已有的法律判断孰优孰劣,知道在什么时候对什么人用什么法律来约束。也就是说,我们要想知道立法学的知识,需要对前人的努力作一番回顾,也就是需要懂得已有的法律和已有的政治实践,然后根据搜集到的政制汇编,考虑哪些因素可以保存城邦或毁灭城邦,哪些因素可以保存或毁灭每种具体的政体;什么原因可以使有些城邦治理得好却是另外一些城邦值得的差。研究了这些之后,我们才能较好的了解理解何种政体是最好的,在什么时候,对什么城邦的公民最好。

这本书最后以关于最高善的学科——政治学作为结尾,似乎是为另一本书《政治学》作序。从最后的分析中,我们似乎可以得知,我们要想过幸福的生活,从合德性的活动中所养成的习惯是不够的,我们需要教育和训练,需要法律的约束。而谁来制定这些法律,如何制定这些法律,如何实施这些法律,如何用法律来管理城邦的问题,就是政治学的问题。这就将问题引向了政治学。伦理学偏重讨论个人的善,政治学讨论城邦的善,而个人的善只有在群体中——城邦中才能得到真正的培养,才能得到完善,因此伦理学是政治学的起点,政治学是伦理学的完成。

参考文献:汪子嵩等:《希腊哲学史3》,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