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资深大律师的简介

诉讼律师累积十年经验后有机会被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成为资深大律师(Senior Counsel, S.C.),在香港的地位等同主权移交前的御用大律师(Queen's Counsel, Q.C.)。所有在主权移交前已获认许为御用大律师的香港大律师,在香港主权移交后全部自动获得香港资深大律师的资格。

过去英国的御用大律师资格授予制度曾为不少法律界人士诟病,包括香港法律界泰斗大律师胡鸿烈及余叔韶等,因此在设立资深大律师制度时,其资格的认定曾掀起一阵讨论。然此项委任绝非理所当然,首席法官会考虑其行内成就、贡献、经验等,绝非拥有年资便能顺理成章获得委任,而大多数资深大律师被委任时年资已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