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劳动合同法为什么2009年8月27日修改的劳动法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是两部不同的法律,并不是新法代替旧法的概念。

劳动合同法是2008.1.1实施的,劳动法是1995.1.1实施的,这两部法律现在都是有效的,都在实行。

2005.8.27颁布实施的是劳动合同法(草案),该法在正式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就算废除了,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2009.8.27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其中之一是对1995.1.1实施的劳动法第九十二条涉及刑事的条款作出修订,将该条款中的“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

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