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微信诱导分享吗,只是在公众好发布些让人赚零花钱的渠道,就被判定诱导分享封号了
这类操作的判定机制虽然是有的,不过很多时候也是根据政策的改变进行调整。所以这个问题很难回答,智能自求多福了。
另外补充四类会被判定的情况
为保障用户体验,微信公众平台严禁恶意营销以及诱导分享朋友圈,严禁发布色情低俗、暴力血腥、谣言散播等各类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信息。一旦发现,我们将严厉打击和处理。在4月4日微信团队在微信系统公告中发布了一则公告,发布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在这个规范中比较明确的指出了一些行为是被官方禁止的,具体行为解释如下:
四类行为
使用外挂行为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例如: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群发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众平台的单发功能来实现群发功能,意图规避公众平台对于群发次数的限制等。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录页面之一:
刷粉行为
1、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微信公众帐号、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众帐号互相推广、普通微信帐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公众帐号,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
2、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链接,头像,二维码,纯文字等各种形式完成的推广行为。
3、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帐号都将被处理。
诱导分享行为
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恶意篡改功能行为
有目的性的对公众平台的功能或文字进行篡改,违反公众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义。例如:在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微信公众帐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END
注意事项
在这个规范中,还明确规定了注册规范、认证规范,发送内容规范和数据使用规范等,要想好好的运营微信账号,这些规范则要好好牢记在心咯,具体可以见下面的《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