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把我家关家里不让出门他犯法了吗

对于未成年人,法律保障其人身自由;同时,法律也赋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责任;因此,二者之间就存在一个监管的“度”的问题,教育方式是否合法文明的问题。无端限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自由,原则上,属于家属暴力之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发现有家庭暴力情况的,相关单位或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如果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宪法》四十九条规定: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四、《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

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互相沟通、积极配合,***同开创素质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五、《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

1、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3、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4、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5、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