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能成为法律的一部分?

您好!

在我国,“司法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而“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所以制定机关就不同,其地位也显然不同,自然不可能成为其中的一部分。

故,我们只能称其为“法的渊源“。

在我国,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都是有权解释,您可能是在这里有一些混淆。司法解释同样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也同样具有效力,但是并不意味着”司法解释“是”法律“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