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案件诉讼费怎么退

撤诉案件,案件受理费退还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理由大概是,撤诉本身就说明原告曾经提起的诉讼没有必要进行下去,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负担但采取减半收取的办法。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法院起诉时候,一般预先交纳诉讼费,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等相关人员在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根据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比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超过1万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的,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的,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