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法律的我国信息法律的建设

(1)我国信息立法的现状

我国在信息产权方面的立法,先后颁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斛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等等。同时为与国际信息市场接轨,我国先后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镕里协定》、《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尼尔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国际性知识产权保护公约。

在信息安全与保护方面的立法上已经制定了《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以及各部委制定的相关法规。如国家科技部的《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国家保密局和新闻出版署等***同颁布的《新闻出版保密规定》,以及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

在信息市场方面的立法,先后颁布实施了《技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

在计算机网络的管理方面,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

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颁布了《中华人民***和国电信条例》、《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等。

(2)我国信息立法存在的问题

第一,信息立法还缺乏整体的体系架构,表现在:没有统一的有关信息立法的主管部门;信息法律尚未成为法律体系中的独立分支;对信息法学还缺少深入的理论研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条块分割严重,很多颁布的法律仍带有鲜明的部门特色。

第二,从现有具体的法律内容上看,存在不少缺漏。如在《合同法》中,涉及电子合同的规范不到200字,已经严重落伍于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在网络信息市场的法律方面基本上空白,缺乏明确的交易规则、合理的价格体系和具体可行的信息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对网络市场中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对信息污染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罚标准。

第三,对民众的信息普法工作还很薄弱。整个国民的信息守法、维权意识淡薄。

(3)我国信息立法的对策

针对我国的现状,未来信息立法的重点是:抓紧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适应国家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抓紧制定和出台各种法规及配套的管理条例,以形成较完善的法规体系,通过法律手段营造一个公平、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还要加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执法体系和监督体系。

未来信息立法的法制体系框架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①关于信息获取的法律。该法律系列是用来规范机构、个人获取信息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传递和利用。

②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随着WTO进程的深化,如何在全球知识产权规则下既要尊重他国法规又要加强自我保护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关于著作权、版权、商标、集成电路和新生物物种等方面的知识产权问题都需要在未来信息法律体系中予以考虑。

③关于信息安全、反信息犯罪的法律。需要整合目前零散的关于信息安全的规定、信息犯罪的界定,出台完整的信息安全和反信息犯罪的法律。

④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系列。电子商务作为未来商业模式的重要发展方向,要保证并促进其健康发展必须法制先行。在电子商务的法律系列中要包括:电子商务的交易法规、主体法规、市场秩序的法规,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法规、安全保密法规,电子商务金融法规,等等。

⑤关于***享信息资源和信息服务的法律。要规定关于作为公***财富的信息资源如何保护和获取的问题,以及关于信息提供服务、传递服务、内容制作、信息咨询服务等的管理条例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