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时间与法律效力

合同日期早于公司成立时间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的订立是在双方协商好的情况之下而进行签订的,并且公司也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成立,这代表着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这种合同是可以得到法律认可的。

法律分析

合同的签订日期早于公司的成立日期的,此合同是属于有效的;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有:(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四)必须是互为有偿的;(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无效合同是合同无效,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自始无效是从合同成立时就无效;确定无效是确定无疑地无效,这与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由权利人确定不同;当然无效是指合同无效不以任何人主张和法院、仲裁机构的确定为要件。其特征大致有几种情况: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利益。综合上面所说的 ,合同必须要由双方协商而成才能依法的订立,而对于合同是否有效与公司成立的时间是没有必然的关系,只要双方在订立了之后没有违背各自的意愿,那么就可以受到法律的认可,如果一方在合同期间违反了合同条款,那么必然就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