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开庭了?

是的。12月11日,河南新乡平原示范区“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开庭。11日下午,许女士代理律师钟兰安介绍说,庭审中,双方各持己见,对方并未表示歉意。法院已审理完毕,将择期宣判。

许女士的起诉书显示,2019年6月6日,《平原示范区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发布。在这次招聘中,许女士报考卞庄语文教师岗位并服从调剂。笔试、面试后,许女士以总成绩第一名成绩参加体检。

体检中,体检机构工作人员指出孕妇不宜做胸透检查,经人社局和教体局工作人员同意,许女士及其他多名怀孕体检人员均未做胸透,与此同时,许女士提交超声检查报告予以证明(怀孕)。但随后,许女士被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

不过,示范区文教体卫局表示不予录用许女士的行为不违反任何行政、民事法律法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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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表示案件应该属于行政纠纷

11日,许女士的代理律师钟兰安向记者表示,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在法庭上态度坚决,恳请法院驳回许女士的起诉。法院未当庭宣判。该局在法庭答辩称,案件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而属于民事争议。认为许女士将缔约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按照行政范畴诉诸法律的做法“是明显错误的”。

对此,钟兰安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说:“许女士还没有和文体教科文卫局签署教师聘用协议,他们并没有作协议的约束,所以它不可能以这个协议为由,提起所谓的劳动仲裁。这个案件就属于行政纠纷,行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为具体的行政机关两个被告作出了具体的行政行为,然后这种行政行为就是不予录用。对原告来说,她是这个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当然有权利提出行政诉讼。”

北晚新视觉—河南“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开庭,教体局:原告过度解读妇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