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赡养母亲最合理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1、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也就是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2、如果儿子不依法赡养自己的母亲,母亲有权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母亲可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街道办、政府寻求帮助。母亲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子女赡养父母要做到这几个方面:首先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其次赡养人不得要求父母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再次需要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最后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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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