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工作实际,如何依法履职尽责,规避法律风险

(一)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依法行政

近年来, 基层央行依法行政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执法工作中较好地落实了实体法有关规定,但程序合法问题仍未得到足够重视, 行政程序违法已成为当前引发法律风险的主因。在遵守实体法的同时,着重防范程序违法,如必须以相关程序法为执法依据, 执法之前执法部门应确保执法人员已掌握相关程序规定等等。

(二)依法、守信参与民事经济活动

近年来,人民银行各级行加强了对外签定合同等民事行为的管理, 对外民事行为中的法律风险大幅度降低, 但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民事行为中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基层央行在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时,应按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严格遵守约定事项履行相应义务,有效规避民事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同时, 法律事务部门应全程介入重大合同的签订、履行。 此外,基层央行在参加民事活动时,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避免因内部工作人员主观恶意违约,导致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完善制度建设和强化制度落实

由于相关法律依据不完善, 导致了相关法律风险的发生,因此,防范法律风险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制度加强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基层央行要强化制度在防范和处置法律风险中的重要地位,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框架内完善各项行政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如完善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以适应当前现金管理的需要等。 同时,有效清理规范性文件,增强金融规章的可操作性。如对银监分设前发布的仍由人民银行监管执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照人行现有职责进行修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