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枉坐牢国家赔偿
可以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并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一、国家赔偿的前提
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公民确实被冤枉,即原判决或裁定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确认公民无罪或罪轻。这意味着,公民必须首先通过法律途径证明自己的清白,如上诉、申诉等,使原判决或裁定得到撤销或变更。
二、国家赔偿的范围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生命健康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失赔偿等。对于被冤枉坐牢的公民,主要涉及到的是人身自由损害赔偿,即因错误羁押、判刑而失去的人身自由所应得到的赔偿。
三、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公民在证明自己的清白后,可以向作出原判决或裁定的国家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文书、羁押证明等。国家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四、国家赔偿的保障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严格的赔偿标准和程序,确保公民在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错误追究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赔偿。同时,对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民冤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
被冤枉坐牢国家赔偿是公民在受到国家机关错误追究时的一项重要权利保障。公民在证明自己的清白后,可以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并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国家赔偿制度的存在,不仅有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司法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规定: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规定: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