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关于妻子出轨谋夺夫家财产是怎么判刑的?
1、宫刑
在古代,婚姻是非常神圣的,常有“人伦之始”之称。历朝历代的法律制定都会受到礼法的影响,将出轨规定为犯罪。西周的法律规定:“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到了战国时期,礼崩乐坏,诸侯贵族发生淫辟之事层出不穷。李悝在魏国变法时,对出轨这种事深恶痛绝,极力主张以刑法进行制裁。他在《法经》中规定:丈夫出轨则诛(杀),妻子出轨则宫(刑).
2、杀之无罪
秦律中规定:“男女絜诚”。也就是说,无论男女,都有守洁的义务。就算是男方出轨,秦律一样规定“其妻可得而杀之”。这一时期,对男性出轨的惩罚显然要重于女性。
唐朝时,又详细的将出轨划分为“和奸”和“内乱”两种。《唐律疏议》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即判一年半刑期。同时对于撮合通奸的“王婆”等角色也作出了处罚规定:减奸罪一等。唐朝的法律对于出轨的规定显然要轻于秦代之前。不过,唐律还特别说明,如果丈夫抓到妻子出轨,而妻子拒捕,那么丈夫“杀之无罪”。
3、杖刑但强调捉奸捉双
明朝的《大明律》进一步减轻了处罚,只是规定和奸的男女杖八十。但明朝为了防止出现诬告的情况,还特别强调:“其非奸所捕获及指奸者,勿论”,这也就是“捉奸要捉双”的由来。
清朝的《清刑律》部分吸纳了唐朝时的若干规定,对于妻妾与人奸通,如果被丈夫抓获,并当场将二人杀死,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只是杀死了奸夫,那么“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可以看出,明清时期关于出轨的法律规定,有明显偏向于对女性的惩罚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封建伦理纲常盛行,女性地位远低于男性所致。
4、处一年有期徒刑
到了民国时,依然对出轨有着法律规定。不过此时的法律已考虑到男女平等,所以规定: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即处一年有期徒刑(不侧重于哪一方).
5、民间处罚
在民间,对于出轨的处罚常常采用“休妻”(主要针对女子出轨)、“浸猪笼”、“骑木驴”、“鞭刑”等手段,惩罚程度是远大于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