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去缅甸打工开庭惩罚结果会怎样
经审理查明,岳某为寻找高薪工作,于2021年6月底联系了王某、罗某,三人商量后决定一起去境外务工。同年7月11日,三人从外地一起前往凭祥市,当天夜晚,在他人的安排下,三人经广西凭祥市中越边境小路偷渡至越南。7月18日,在越南龙安,三人被越南警方抓获,并在该地进行隔离。9月6日,越南警方将三人从友谊关口岸遣返回国,根据凭祥市防疫指挥部要求和相关规定,三人被送到凭祥市上石拘留所特殊防疫隔离点进行隔离。10月6日,三人被凭祥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凭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现羁押在凭祥市看守所。
法院经审理认为,岳某、王某、罗某3名被告人为去国外务工,在他人安排下,结伙从边境小道偷越国境,情节严重,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刑事责任,3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岳某、王某、罗某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国境线神圣不可逾越,尤其是在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非法出入境的行为更是会给疫情防控工作及社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切勿漠视国家法律和疫情防控规定,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采取非法方式偷越国(边)境,否则触及法律高压线,换来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