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一直躲着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恶意逃避执行行为,使得历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一系列严格的审判程序后的民事诉讼活动难以真正终结,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真正实现,严重干扰了法院的执行工作,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正当权益。因此,民事诉讼法对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予以了规制,新增加了关于恶意规避执行行为后果的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留期限为15日以下。《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被执行人与他人***同实施的行为还触犯其他犯罪的,如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依照刑法有关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