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时期的情话可以当作承诺嘛?口头协议有无法律效益呢?
最近关于周星驰的一个热点,上了网友们的评论的重点,其实周星驰的前女友想要让他赔偿一点资金,原因是因为他之前承诺过,要给他一部分利润,而周星驰却说那是情话,并没有法律的效应,那么,如果说热恋中的小情侣说出的情话,能够算是一种承诺吗?口头说的话,承诺的事情,到底有没有法律效益呢?
我想每一对情侣都经历过热恋的时期,都曾经在热恋的时候说出各种各样的承诺和诺言,以及为了讨好彼此,让彼此开心,都说过不少的情话,那么这些承诺,会不会在以后去实现就成为一个问题。我觉得任何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都不能算是一种承诺,并且是没有法律效益的,因为一个人说一句话很容易,但是去真正的办到的话很难,他可以许诺给你要娶你,她也可以许诺给你一定嫁给你,那么这个结局会不会实现的就要看两个人,能不能用真心去实现对彼此的承诺。
假如涉及到一些利益的承诺的情话,就比如,我愿意,在以后拿出我工资的全部给你,然后让你去买自己想要的任何东西,因为你就是我的全部。这很显然就是一种带承诺利益的情话,可是以后会不会真正的去实现呢,那么就有两种情况,要么等到以后你们结婚后他会履行承诺,要么就不会履行承诺,并且不会承认自己曾经说过的话,这种时候如果说当事人不承认的话,这种口头的承诺,没有法律的效益。
所以说两个人在这里的时候,一定要冷静下来,不要随随便便的给别人承诺,如果说你可以做得到的话那就最好,如果说做不到的话,不仅伤了两个人的感情,因此可能会导致两个人闹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