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裁决的范围及执行主体

法律分析:我国行政裁决的范围如下:

1、土地权属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

2、专利侵权纠纷、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的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自然资源局。

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财政局。

5、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交通运输局。

6、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水务局。

7、水事纠纷、移民安置纠纷调处、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