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效期是多久
现有国家以及国际技术法规条例都没有规定检测报告有效期, 一般的都是行业默认的时间或者是企业设定的有效时间。有关质量监管部门提到检测报告有效期,可能是质疑产品与当初检测样品的一致性,或者质疑是否能长期维持该一致性。事实上,一个产品,特别是电子电气产品几乎是不可能几年都不发生变化的,特别是原材料和元部件供应商。因此,理论上检测报告没有有效期,但是,实践中种种原因又不可能维持检测报告长期有效。依据检测报告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是有有效期的,那是因为产品认证不仅涉及产品的设计,还包括企业质量管理。因此,认证证书有效期通常为四年,证书到期意味着为此认证颁发的检测报告也就失效了。此外,产品质量检验是分批次检验,而且还会抽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