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哪些?
全国总工会、国家科委于1996年颁发的《关于完善科研院所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科研院所在实行院所长负责制以及其他领导体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必须从制度上保障职工在参与科研院所重大决策和管理、行使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健康发展。”第四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科研院所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程中,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要适应科技系统的特点;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科研院所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这些规定,适应于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
一、科研院所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任务科研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它的基本任务是:充分调动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和政治文明建设;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科研院(所)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科研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科研单位,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的规定,科研院所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选举出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和院所党政工团领导干部组成,其中科技人员应超过半数。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问题经院所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职工代表大会应根据科研院所的中心工作和职工***同关心的问题,确定会议的议题,并将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定期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此外,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经常性或临时性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并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国总工会、国家科委《关于完善科研院所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科研院所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如下内容:(一)听取院所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科研院所发展方向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经营等重大决策方案和重要改革方案,以及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五)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期责任目标审计相结合,评议、监督科研院所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六)根据主管部门的决定,参与民主推荐或选举科研院所各级行政领导人员;
(七)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院所、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要宣传、动员全体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完成科研、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目标,支持院所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院所长统一领导行政业务工作的权威,并依法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职工代表及其权利与义务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的规定,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所有代表以处室或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人数一般为全体职工总数的10%左右。代表中应包括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人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科技人员一般不少于60%。职工代表按业务、行政系统分别建立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职工代表团(组)长负责组织和承担本单位的民主管理任务。职工代表由所在基层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科研单位职工代表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是对职工代表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我国科研技术人员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的规定,科研院所的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对各单位行政及其有关方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行政领导人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否则,依照《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科研院所的职工代表应履行的义务:(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五、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的途径职工代表的活动方式和履行职责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各项民主管理活动。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
会前活动主要包括:一是熟悉材料,认真阅读院所长的工作报告和各项拟审议讨论的方案材料,了解和掌握大会中心议题;二是调查研究,围绕中心议题,广泛听取周围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并加以综合整理;三是反映意见,将综合整理好的意见与建议,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反映给所在职工代表团(组);四是提出提案,在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职工代表的提案。
会上活动具体包括:一是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做好准备,按时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二是在预备会议上,认真听取并审议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名单、大会秘书长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限换届大会)、大会议程和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三是认真听取院所长或有关领导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方案、说明等;四是做好审议讨论发言的准备,有条件的要写出发言提纲;五是积极参加各项议案的讨论,在讨论会上,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六是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充分思考,认真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参加选举划票时,如感到不方便,可以要求大会提供互相回避的条件。
会后活动具体包括:一是向所在单位职工群众汇报,宣传职工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决议或作出的决定,对群众不清楚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二是收集周围群众对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的意见,向所在职工代表团(组)反映;三是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职工群众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参加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职工代表通过参加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来发挥作用的主要渠道有:一是根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积极组织和带动周围群众踊跃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二是及时反映科研和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各种损害国家、单位和职工群众利益的现象提出批评,或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纠正和解决;三是参加职工代表团(组)组织的职工代表视察活动,积极发现和提出问题,对重要问题做好记录,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协商解决;四是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小组组织的民主质询、民主对话及其他活动;五是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六是在二级单位和基层班组的民主管理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
(三)努力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职工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民主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因此,要重视对职工代表教育与培训,重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首先,要加强对职工代表政治素质的培养。职工代表要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具有敢于秉公直言,为职工说话办事的魄力与勇气,具有参政议政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与水平,真正代表广大职工群众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其次,要努力提高职工代表的法律法规和理论政策水平。在审议重大决策、审查重要规章制度、审定生活福利等重要事项方面,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善于将国家法律、党的政策与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结合起来,使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既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又符合本单位的实际,符合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再次,要使广大职工代表努力学习民主管理知识。民主管理是现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在我国的推进,形势飞速发展,市场瞬息万变。因此职工代表要加强学习,重视自己的知识更新,学习现代管理知识,学习掌握现代管理的最新理念和方法,学习民主管理的基本理论、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当前民主管理的具体规定和特点,善于运用国外现代先进管理思想进行民主管理的形式创新和制度创新。
六、发挥好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者的作用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我国《企业法》也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向广大职工群众进行主人翁责任感的教育,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组织职工群众认真地选好自己的代表,组织和协助代表广泛认真地征集和整理提案;
(三)会同行政调查研究,征求群众意见,及时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和建议;
(四)起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准备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材料;
(五)主持主席团的选举并协助主席团主持召开好大会,做好会议程序的安排,组织小组讨论,安排大会发言,认真听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大会决议;
(六)大会闭会后,组织和协助代表向职工群众传达大会精神,发动和组织职工贯彻执行大会决议;
(七)组织专门小组(或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议,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八)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九)搞好职工代表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当家作主的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十)受理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而提出的申诉、控告,接待和听取职工代表、职工群众对单位管理与工作的建议;
(十一)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书档案工作;
(十二)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
医院及其他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职权及组织制度,应参照教育、科研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执行。其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对应参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