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出轨14年赠情人379万,妻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庄河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案件,夫妻结发三十年,育有一女,本以为幸福美满的婚姻,却在发现丈夫出轨后亮起红灯,更发现丈夫赠与情人钱款379万元。妻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两人之间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情人全额返还钱款。
案件详情李女士与王先生于1991年登记结婚,王先生自2008年起与另一名名叫小霞(化名)的女士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20年李女士发现王先生赠与小霞款项。李女士认为,该款项属于李女士与王先生的夫妻***同财产,王先生向小霞转款行为有悖于公序良俗,更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小霞应将该部分财产全部返还给李女士。
王先生对此表示认可,承认与小霞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婚外育有一子小王。与小霞交往期间,除向小霞赠与钱款外,还为其购买房屋和车辆。
小霞则称自己是受害者,王先生一直自称是离婚状态,所以双方才交往,小霞也多次要求登记结婚,却总是被王先生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并不知道王先生真实的婚姻状态。小霞与王先生育有一子,现已十岁,王先生的转账是给孩子的抚养费,要求返还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法院经审理认定,自2013年至2020年,王先生***计向小霞转款147万余元。又于2012年取现金80万元、2014年取现金65万元为小霞购买房屋两套,2013年为小霞购买小汽车一台,价值87万元,***计37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在与李女士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女性小霞保持情人关系,有悖公序良俗。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双方对***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对***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同财产。
王先生私自将夫妻***同所有财产赠与小霞,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权益,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该赠与行为无效。小霞提出孩子抚养费的抗辩主张,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而非孩子的抚养费纠纷,小霞的该项主张权利对象有误,可另行向王先生主张。最终法院对李女士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小霞返还李女士人民币37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