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有哪些

为提高郑州市环境监督管理效率,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为形成有利于环境监管执法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和金水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做实机构、重心下移,信息***享、联动处置,建立区、镇(街道、工业区)、村(居)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强化镇(街道、工业区)属地管理优势,构建联勤联动机制。近年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及生态环境安全。

二、网格划分

网格划分坚持“属地原则、地理布局、方便管理、无缝隙全覆盖”的原则,特别注重区界、街界、居委与村委等交叉区域,界定清晰,责任分明。责任网格划分结合金水区域实际,按疏密相间原则划分责任网格,根据实际管理工作量分级分层设置工作网格。

1)、一级网格建设

成立金水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厘清各职能部门、镇(街道、工业区)和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明确各层级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界面。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组织镇(街道、工业区)环保委员会或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其环境监管职能,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一级网格建设责任主体要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并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2)、二级网格建设

全区按行政区划***划分12个二级网格区域,9镇1街道2工业区,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2.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反案件查处信息。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成立镇(街道、工业区)环保委员会或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有关部门及各村(居)负责人任组员,加强区域内对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工业区)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配备4至5名专职环保工作人员,隶属各镇(街道、工业区)统一管理,接受区环保局业务指导。各环保委员会或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村(居)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3)、三级网格建设

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村(居)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工作职责:

1.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2.各村(居)成立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环保工作小组,并指定1名班子同志专门负责本村(居)区域的环保日常监管工作,村(居)委会的主要职责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着眼于发现机制的建立健全,第一时间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及时予以纠正或与区、镇(街道、工业区)联动实施执法方案,使区域内企业和家庭作坊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环保“三级监管”网络的无缝对接。

4)、将环境监管网格逐步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中

将环境监管中与群众基本生活直接相关、可巡查发现的环境领域方面部件、事件问题逐步纳入区镇两级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去。凡涉及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部件、事件范围内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各类渠道的市民举报投诉,均由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实行统一受理派单、归口分类处置。

三、环境监管网格对象

根据企业行业性质及规模、所处区域、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将全区四类风险源企业分别划归区、镇(街道、工业区)、村(居)三级监管。区级监管范围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所涉重点企业,***计254家;镇(街道、工业区)级监管范围为除区级特别重大风险企业外的各工业园区内的全部企业和园区外的非区管的重大风险源企业,***计5730家;村级监管范围为村域范围内非区、镇(街道、工业区)监管的企业,***计4715家。区级监管企业由区职能部门主管,所属镇(街道、工业区)、村(居)委会负责协管;镇(街道、工业区)级监管企业由所属镇(街道、工业区)主管,区职能部门配合支持;村级监管企业由所属村(居)委会主管,区职能部门和所属镇(街道、工业区)政府配合支持。

四、运行机制

1)、巡查

网格责任人员和环境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和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2)、查处

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管委会)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区环委办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

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环境监管网格体系。

五、网格监督

1)、上级网格监督

上级网格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巡查、抽查,督促下级网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2)、人大、政协监督

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纪检监察监督

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常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4)、社会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5)、公众监督

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保障措施

1)、搭建领导班子,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金水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由36家职能部门、12个镇(街道、工业区)为成员单位,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特邀化工区管委会、上海石化分管领导和金水区三位副区长担任副主任,下设金水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14个环保重点委办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实施日常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责。

2)、健全工作制度

一是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三是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层层责任签约,发挥“三级管理“体系作用

纵向上,区、镇(街道、工业区)、村(居)三级监管主体之间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横向上,各级(区、镇、村)监管主体和其对应管辖的风险源企业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

1、区政府和区级职能部门签订承诺书

根据《金水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区职能部门向区政府进行环保承诺签约,进一步完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管”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依法履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环保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查处造成环境安全隐患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等容易发生环境安全事故的单位加强管理。努力破解制约环境保护工作的难题和突出问题,确保所监管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2、区政府与镇(街道、工业区)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工业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有效落实镇(街道、工业区)属地环境管理的职责,明确镇(街道、工业区)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和法律责任,进一步夯实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全覆盖,促进区域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实施,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3、镇(街道、工业区)与村(居)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

各镇(街道、工业区)与所属各行政村和居委会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明确各村(居)的职责、权力、义务和责任追究,确保村(居)切实履行环保监管责任。强调村(居)环保发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将环境保护发现问题的触角延伸至村居,把环境监管的触角延伸到区域或行业的末端。

4、区环保局与区管重点企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区环保局与区管254家重点风险源企业进行责任签约,根据国家、市、区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区环保局要承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企业要承担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规范企业生产活动,强调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政府与企业各有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及违法后果和法律责任的可追溯性。

5、镇(街道、工业区)环保办与镇管企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镇(街道、工业区)与涉及除区管重点企业以外的工业园区和园区外重点风险企业进行签约,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界定镇(街道、工业区)监管责任,明确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强化自身管理,落实具体措施,强调违法后果和法律责任的可追溯性,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6、村居与村管企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村(居)委会与所属区域内环境风险源企业进行责任签约,明确企业需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并主动接受村(居)委会及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村(居)委会发现环境安全隐患要及时制止并上报镇环保办和区环保局,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着眼于把村域环境隐患和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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