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区别有以下四点:

1、对象不同。行政授权的对象包括机构和组织,行政委托的对象包括机关、机构、组织和个人;

2、依据不同。行政授权依据法规或规章的授权,行政委托没有明确依据,只要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

3、方式不同。行政授权可以通过直接授权的方式,行政委托可以通过实际委托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推定委托的方式,若授权依据不足的,推定为委托;

4、后果不同。行政授权使被授权的机构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行政委托被委托的机构并没有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将某项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一组织享有的一种法律行为。有以下特征:

1、行政授权具有单方强制性;

2、行政授权引起职权、职责同时转移;

3、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部分行政权委托给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行使的法律制度。其特征如下:

1、委托人是行政机关;

2、委托须有法定依据,且委托事项不得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

3、受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二者都是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都依法管理公***事务。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