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律师函可以不签收吗?

你可以拒绝签署律师函。律师函只是告知对方委托的法律专业人士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处理矛盾,可以拒签。律师函的本质是委托代理人表达自己意志的法律行为,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律师函并不是真正有效的,还需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法院不认可,就无效。律师函必须由律师签名盖章,代表人对该函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就是伪造的。万一受到威胁、恐吓、损失等。,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委托人和律师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依法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上诉;

(五)接受委托,参与调解和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法律问题,撰写诉讼文书和其他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