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利他主义价值观
利他主义(Altruism,也可译为利他行为)源自于法文altruisme,字源可溯自意大利文及更早拉丁文alter,即其他、别人的意思。利他主义是一种无私的为他人福利着想的行为,在道德判断上,别人的幸福快乐比自己的来得重要。利他主义在许多思想和文化中是一种美德。我觉得价值观的判断标准不能是利己(或者说个人主义),利己(个人主义)只做为对现实的一种妥协或者可能达到最终价值观的手段来存在,而不应该是最终的人类价值观判断标准。利己的行为本身不具有不合理性,也不具有高尚性;但最终损害最终价值观(他人,集体)的损人利己带有消极性;个体本位,个人本位的自由主义者在探讨哲学与价值观问题的时候总是把人抽象成一个个单独的,互不联系的,抽象意义上的,精神意义人;而事实上,人不可能是抽象存在且互不联系的,人的追求与行为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下必然要影响到他人,也就是说:人是先天的集体动物,而非是个体动物,如果一个个体的自由,带来的是他人利益的损害,乃至整体的约束,那么这种自由就不是真正的自由;佐证:迄今为止,世界上各民族各信仰各学派的道德体系中,尚没有一种认同极端个人本位的行为是道德的一种,它总是做为对现实的妥协或者实现其他价值的手段来存在;相反,我却发现世界上任何一种对真,善,美,正义的追求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他人本位或者集体本位身上的;将这种价值观延伸下去,我们发现,最终价值观的判断标准与前提只能是全人类的利益(我们且不论这种利益是什么,科学进步,自由幸福,还是别的什么东西);也就是从逻辑上说:1小集体的利益,要优于个人的利益,大集体的利益优于小集体的利益;全人类的利益优于任何一个大集体的利益;2但这里有一个迷思,要以最终判断标准,最优判断标准为基准;例如宗族式封建社会的确可以做到大集体高于小集体,小集体高于个人;但最终的结果不一定是每一个人的利益,也不一定是整体的进步3:判断一种社会革命或者说运动是否因为过于激进而造成了反作用判断标准是远期和长远,而非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