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层面的偷窥应该怎么理解

偷窥行为毫无疑问地牵涉到了心理、道德甚至是法律的问题。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徐光兴教授认为:“窥私在文明社会中,就会涉及一适度问题。即以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为标准,要保持一个适度的范围。但如果超过此标准,在心理学层面上讲,就可称为‘好奇心过盛’,或是‘好奇心失控’,但这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再进一步,就是‘好奇心变态’。这已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心理异常,即一个人明知这样做不对,但却无法自控,有一种强迫倾向,来满足自己的变态。这种人人格是扭曲的,需要进行心理治疗。”

法律专家认为:从理论上来说,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为保障个人人格及自由而设立的,也可称之为“私生活秘密权”。它的基本含义是:公民对自己的生活秘密与个人生活自由禁止他人干涉。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隐私权,这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中有明确规定。从法律的角度看,首要的是保密,其次是维护秘密不受侵犯。

偷窥绝非是一种寻常的游戏。正如《纽约故事》的作者米切尔说:“我们的身后都有一双窥探者的眼睛,因为我们迷失了感受的尺度,总认为能从他人身上找到生活的真相。”其实这永远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