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借贷交易属于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现在银行信用卡都默认采取复利计息罚息,是否违法?

呵呵,这么说吧

关于经济借贷这一点,具体可以参考刑法几条罪状

1,信用卡诈骗罪

2,诈骗罪

3,贷款诈骗罪

也就是说:在我国,银行属于金融机构,不属于一般民间借贷的主体,因此适用的法律也不能用民间借贷的相关条款来约束

刑法都将金融机构和一般民间借贷主体区分开了,也就是金融机构被独立于一般民间借贷之外

在我国:民间借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而专门的民间借贷机构其实是游离于法律许可和禁止的夹缝中(曾经有过民间放高利贷的人最终被以扰乱金融秩序罪判刑的先例),我国的金融行业一直处于国家垄断的地位,即便这几年略有放松,但相关金融机构也仅限于少数外资和地方银行,私人开金融机构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私营金融公司合法权益,甚至说有些民营金融更是被打击的对象(因为涉黑和高利贷)

所以,这个方面不用纠结了,金融业在我国就是不属于一般民间借贷的范畴,而是属于金融行业借贷,这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禁止复式计息的方式,主要针对的对象是民间借贷,而金融借贷既然被独立于民间借贷以外,就不要指望能说什么了

建议:能不用,尽量别用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