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题目:兹有四个事例:1.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致残。2.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

截至目前看到的回答,没有明确说明此题考察点的,还有司考培训老师说考察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和非民事法律关系区分的,误人子弟。此题题眼是:自甘风险。

四个事例都有自甘风险的情形存在:搭乘顺风车,是把风险控制交给司机;登山,大家都知道是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自己要打赌举重;酒是自己喝的,车是自己开的。没有人逼他们,自愿做的。

那么这时,问此活动中其他人是否对自甘风险者的损失负责,便是此题的考察目的。

我们首先要明确:自甘风险本身是一个免责事由,其他人员一般免责,但有除外情形。

除外情形有二:1、其他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2、其他人员是组织者。

违章驾驶造成车上人员损伤,打赌举超重的东西,此二情形属第一种,都有重大过失,所以无法免责。

组织登山,组织酒局,此二情形属第二种,应负安保义务,一般无法免责。

而需注意的,是组织者对自甘风险不免责又有除外情形,即遇上不可抗力的话。

雪崩是不可抗力,所以组织登山而遇雪崩,组织者此时又可免责。

自甘风险其他人免责——身为组织者不免责——自甘风险的组织者遇不可抗力免责,这是一个双重否定最终以肯定免责的结论结束的套娃过程,是有点绕的。

此题很经典,坊间解析却多隔靴搔痒讲不到重点。

答案为B。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