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如下: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有: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履行的职责如下: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5、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6、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