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offer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主观 :
公司的offer是具 有法律效力 的要约,即向应聘者发出的 签订劳动合同 的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消。按照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法律客观 :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因此,offer一旦发出,就对用人单位产生法律约束。用人公司必须遵守offer,不得随意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