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法律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
汉初经过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到汉武帝时期,封建统治已具备雄厚的物质基础,汉武帝决心改“无为而治”为“有为而治”,采纳了儒家思想家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将“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作为法制指导思想。汉代的刑罚适用原则也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确定了“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等刑罚适用原则。
汉初经过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到汉武帝时期,封建统治已具备雄厚的物质基础,汉武帝决心改“无为而治”为“有为而治”,采纳了儒家思想家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将“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作为法制指导思想。汉代的刑罚适用原则也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确定了“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等刑罚适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