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中华人民***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随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明确,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将这一规定上升为法律,以减轻纳税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