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申请债权申报

一、民法典如何申请债权申报

1、申请债权申报的流程如下:

(1)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债权的申报包括什么条件

债权的申报包括下列条件: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