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解释:***有概念和***有形式

物权法解释:第九十三条***有概念和***有形式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有。***有包括按份***有和***同***有。

解释本条是关于***有概念和***有形式的规定。

(一)关于***有的概念

***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同享有所有权。***有的主体称为***有人,客体称为***有财产或***有物。各***有人之间因财产***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有关系。

财产的所有形式可分为单独所有和***有两种形式。单独所有是指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即一个人单独享有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所谓***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同享有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同享有所有权。例如,两个人***同所有一艘船舶。我国海商法第十条规定:“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在***有的概念中要区分***有与公有的关系问题。***有和公有不同。“公有”是指社会经济制度,即公有制。就公有财产权来说,它和***有在法律性质上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第一,***有财产的主体是多个***有人,而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在我国为国家或集体组织。全民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则属于某集体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第二,公有财产已经脱离个人而存在,它既不能实际分割为个人所有,也不能由个人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财产权利。在法律上,任何个人都不能成为公有财产的权利主体。所以,有人认为集体所有是一种***同***有的观点是不对的,集体所有是一种抽象的概念,集体所有的财产不能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在***有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公民个人的***有关系中,财产并没有脱离***有人而存在。***有财产在归属上为***有人所有,是***有人的财产。所以,单个公民退出或加人公有组织并不影响公有财产的完整性,但是,公民退出或加人***有组织(如合伙),就会对***有财产发生影响。

(二)关于***有的形式

在德国民法,***有指“按份***有”,没有提出“***同***有”的概念,但事实上规定了***同***有的法律关系。如德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合伙,德国商法典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合伙公司、夫妻***同财产和尚未分割的***同继承财产的所有权等。这种***有关系并没有规定在德国民法典物权编中的“***有”一节中,而是在它的第二编即债务关系编的第十四节“团体”和第十五节“***同关系”之内。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有事实上包括按份***有、“公同***有”(***同***有)及“准***有”。我国民法通则虽然也把***有分为按份***有与***同***有,但哪些是按份***有,哪些是***同***有,并无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