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为: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法》依据国际惯例的普遍规定,在总则第5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公开原则。招标投标的过程需要公开透明,防止出现金钱交易、私吞钱财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2、公平原则。在法律面前,所有的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是公平平等的,不存在谁的地位低于其他人的。
3、公正原则。整个招标投标的流程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评审,由各个监管机构相互监督。
4、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不得出现欺诈他人、损害他人利益等现象。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化整为零是指本来已达到强制招标的规模,将工程拆散成几个项目,使每一部分都可低于强制招标的标准,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如违反此规定,可责令期限改正,并可处以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可暂停项目的资金,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已发给予处分。
行政监督管理:
为使招投标行为符合法律规范,《招标投标法》规定了行政监督机构有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权力。国家计委是招投标活动的归口管理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业管理部门一般均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承担在本地区、本系统中的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督责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