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

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目的要件,情势要件等。

自救行为又称“自助行为”。权利被侵害的人,没有按法律上的正式程序,而是凭借自己的力量来恢复权利的行为。大陆法系民、刑法理论中阻却违法事由的一种。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

我国现行立法尚未对自助行为进行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一直承认。

构成要件主要有:

一、目的要件: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

二、情势要件:情事紧迫又不能及时寻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

三、对象要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

四、行为要件:施加法律或社会所认可的强制行为;

五、限制要件:以必要为前提,并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六、受害人在采取自助行为后,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自救行为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自救行为是从行为人既有的权利中派生出来的维权行为。另一方面,自救行为是一种不依法定秩序、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破坏了法的安定性,而且容易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