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权债务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法律主观:

第三节树立全面营销观念,运用营销手段清理债权债务 企业管理上的全面营销观念主要是产品策略、价格策略、分销策略和渠道策略,所谓的4P组合,其核心问题是解决好差异化的问题,“细节决定成败,”树立全面营销观念,运用营销手段清理债权债务就要在差异化上做好文章、做巧文章。本律师为差异化营销清欠法总结了十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 本律师需要提示的是,债权人自身特点的不同,债务人特点的不同,正是其差异化的具体表现,结合这些特点,企业在清理债权债务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和发现这些特点上的细节,在运用营销手段清欠上,从细节入手,合理谋划相应策略,以期事半功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