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职工及其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职工: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人均月收入不足560元,农村人均月收入不足305元),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2、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残疾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8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6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 国家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国家支持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具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国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