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27条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127条的司法解释是公民的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在信息化时代,随着网络产业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面临的新型法律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就是其一。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广义上的虚拟财产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狭义的虚拟财产一般是指网络游戏当中存在的财物,包括装备、游戏币、技能等,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且具有真实财产的基本特征。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弥补了我国法律在虚拟财产保护问题上的空白,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这是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的第一步。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为后续更科学、具体的立法留足了空间,是为法律规则的不断完善做了铺垫。
保护了网络虚拟财产,网络金钱被盗也可以报警,通过法律手段找损失。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许多人会钻网络漏洞,盗取他人网络账号或者虚拟财产,现在这些行为也被规定为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